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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安县微风软件开发工作室章程

时间:2023-03-26 17:27   浏览:683   发布部门:办公室

惠安县微风软件开发工作室章程

   

惠安县微风软件开发工作室,始建于2015年秋,原名“圈视界”,2022年2月更名为“惠安县微风软件开发工作室”,主要运营软件开发、软件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!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组织和行为,保护工作室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惠安县微风软件开发工作室,简称微风软件,英文名称为Hui'an County Breeze Software Development Studio,英文简称HCBSDS。

第三条 工作室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,邮政编码362100,工作室网址为www.qziu.cn。

第四条 工作室经营范围:软件开发、软件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。

 

第二章 成员

第五条 工作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。

(一)参与工作室的经营决策;

(二)查阅工作室的财务账目及相关经营资料;

(三)对工作室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;

(四)工作室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六条 成员的义务:

(一)遵守工作室章程,执行工作室的决议;

(二)按照约定出资;

(三)维护工作室的利益和声誉;

(四)积极参与工作室的经营活动,为工作室的发展贡献力量;

(五)工作室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 

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

第七条 工作室设立决策委员会,作为工作室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工作室的领导核心。决策委员会由全体成员组成。

第八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按照成员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,重大事项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生效。一般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权通过。

第九条 工作室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,任期5年,由决策委员会选举产生,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,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决策委员会的决议、管理工作室的财务和人事、代表工作室对外开展业务等。

 

章 财务管理

第十条 工作室应建立独立的财务账目,由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工作室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法缴纳各项税费。

第十二条 工作室实行“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,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、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,完善监督机制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,保证资金安全运行。

第十三条 工作室财务工作由工作室主任主管,一名副主任分管。工作室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,明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规范审批程序,提高经营效益。

第十四条 工作室实行财务报告制度,财务主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工作室领导定期向主任办公会、工作室决策委员会汇报工作室资金收支、财务运行及财务管理情况,保证财务公开、透明,完善民主监督。

第十五条 工作室建立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,加强对财务的审计和监督,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,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。

 

章 解散与清算

第十六条 工作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解散:

(一)经营期限届满,不再继续经营;

(二)全体成员一致决定解散;

(三)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;

(四)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第十七条 工作室解散时,应成立清算小组,负责清算事宜。清算小组由全体成员组成,也可以由决策委员会指定部分成员组成。

第十八条 清算小组的职责包括清理工作室的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、处理未了结的业务、清缴所欠税款、清理债权债务、分配剩余财产等。

第十九条 工作室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。

 

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工作室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:

(一)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、政策发生变化。

(二)工作室管理体制、发展目标发生变化。

第二十一条 章程未尽事宜可以由工作室决策委员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是工作室依法经营和自主管理的基本准则。工作室其他规章须依据本章程制定、修改,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,须经工作室决策委员会审议、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核准后发布。
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工作室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工作室决策委员会审议、法定代表人签发核准后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