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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中心印章管理规定

时间: 2024-08-29 21:48 浏览: 619 发布部门: 信息中心

为规范中心印章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

一、印章使用范围

第一条 中心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,不得超范围使用。

第二条 中心印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:

1.中心上交公司的文件资料。

2.中心与其他部门签发的文件。

3.由中心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。

4.中心对外的各种报告。

5.中心对外签发的各种通知、通告等。


二、印章管理

第三条 所有文件均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盖章。

第四条 中心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,由办公室保管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,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。

第五条 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,由办公室制定“用章登记簿”并做好登记,经办人签字,然后盖章。

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空白文件上加盖中心印章。

第七条 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。

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心印章管理制度,不私自使用印章,不因任何人指使、要求而违规用章。

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或因工作疏忽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。